杨丽娟
村规民约是强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得力手段。若要切实发挥作用,须在“有用”“有力”“有情”三个维度下足功夫。
村规民约要“有用”,就得明确目标,直击问题要害。首先要精准找出村庄存在的问题,且这些问题要是村民“力所能及”的事情。如一些地方曾有“大操大办”的不良风气,不仅加重村民经济负担,还易引发攀比之风。村规民约对婚丧嫁娶的规模、花费等予以规范,成功刹住了不良风气。
村规民约要“有力”,核心在于强化内容的激励性与制约性。激励性条款旨在对基层的好人好事予以表彰。制约性条款的制定务必合法、合理,确保能有效遏制恶行恶习。针对屡教不改者,可采取必要的制约手段,如合理适度的???、责令其参与公益劳动、削减集体福利等。
村规民约要“有情”,关键在于广泛吸纳村民参与。在制定阶段,就要让村民充分了解详情,借助村民代表大会、小组讨论等形式,广泛征集意见,使村规民约切实反映村民诉求。在实施阶段,充分发挥乡村议事协商组织以及基层新乡贤、长者的规劝、引导作用,晓之以理、动之以情,形成群众做群众工作的良好局面。总而言之,就是凭借村规民约,让建设美好家园的愿景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得以实现。
(摘自《农民日报》)